2019年10月29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章某華等19名被告人分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19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歷時兩天。
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5月以來,被告人章某華注冊成立公司,招攬人員,通過合作的資金方提供放貸資金,超越工商登記核準范圍從事非法車輛抵押、質押貸款等放貸業務,后兩次變更出資方,最終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此過程中,不斷擴大公司規模,搶占市場,在安慶市區設立佰億金融門店,由被告人向某任門店經理,設立漢鼎車貸門店,由被告人陳某堂任門店經理;在宿松縣設立“千滿車貸”門店,由奚某根任門店經理;在六安市設立“千滿車貸”門店,由安某林任門店經理;還出資他人設立的“聚寶盆”及鑫誠車貸。以章某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公司架構及下設門店模式對成員進行管理,成員穩定,分工明確,5名被告人系積極參加者,5名被告人系一般參加者。該組織打著“合同借貸”的幌子,利用客戶資金困難、急于用錢的困境,假借車輛抵押、質押貸款之名,以“放款手續費”、“違章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模糊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欺騙客戶簽訂明顯不利于自己的車輛抵押、質押貸款合同、放款承諾書等,騙取高額貸款費用和貸款利息收入,同時采取約定高額逾期還款費用、違約金、“拖車費”形式,肆意認定、惡意制造還款障礙及客戶違約等情況,以“還款逾期”、“一車多押”、“GPS定位異常”等理由,根據車輛GPS定位,采取秘密或者強制手段將客戶車輛開走隱藏在公司租賃的地下停車場,安排專人對車庫進行管理,之后要求客戶立即結清貸款本金,并以公司總部變賣客戶抵押車輛抵償貸款理由進行要挾,向客戶敲詐勒索“拖車費”、逾期費、違約金等高額罰息。如客戶不能按照要求繳納“拖車費”、逾期費、違約金等,輕則將抵押車輛低價變賣獲利,重則采取暴力脅迫、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逼迫客戶結清貸款,支付“拖車費”、違約金等費用,牟取非法利益。該組織共實施詐騙犯罪72起、敲詐勒索犯罪54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尋釁滋事犯罪1起,被害人分布在安慶市區、縣區、池州市區、縣區等地,造成重大影響。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該組織以暴力、脅迫、“軟暴力”等手段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威懾,多人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致使多名群眾合法權益遭受侵害,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經審計,該組織非法獲利4014381.61元。
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進行交叉詢問、充分舉證、質證,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及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因該案案情較為疑難復雜,未當庭宣判。
該案系宜秀區首例涉黑刑事案件。庭審當天,多名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及檢察院干警和被告人家屬到庭旁聽。
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安慶市北部新城稼先大道與學院路交叉口)李恒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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